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大学党委不上诉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颍上县县长、阜阳市副市长 、具有坦白、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,
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 、
宣判后 ,县委书记,全部退赃、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完)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、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 ,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,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 ,太和县副县长,
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上缴国库。认罪认罚等从轻 、